

很不幸地我被資遣了,由於是非自願離職,可以去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就業保險失業給付。
以下會列出所有過程,當作紀錄
以下所有規則僅適用於中華民國地區
一、辦理離職#
離職需要注意幾道程序跟細節:
- 資遣預告期
- 謀職假
-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
- 其他注意事項
1. 資遣預告期#
若勞工以在單位服務滿三個月,根據勞基法,資遣勞工是需要提前預告的:
- 年資3個月~未滿1年:10天前預告。
- 年資1年~未滿3年:20天前預告。
- 年資3年以上:30天前預告。
如果雇主沒有依法提前預告,雇主則必須將預告期折算成工資作為補償,另外發給員工「預告工資」;
否則勞工可以向勞方勞務提供地(工會為登記所在地)的地方政府(也就是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)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2. 謀職假#
謀職假就是讓勞工外出謀職的假別
可以利用這個謀職假去其他公司面試
呈上題,被通知被資遣到離職日的期間,每七日可以申請兩日的謀職假
3.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#
若想申請失業給付,必須要請公司開立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
內容必須包含勞工離職原因、公司用印、負責人簽名或印章
屆時必須向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正本,所以要注意不要拿到影本
若公司不願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
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檢舉。
利用勞資調解,透過第三方協助解決紛爭
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雇主依法補發
4. 其他注意事項#
簽署任何文件之前:
離職時公司可能會要求簽署離職單或聲明書,
請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寫的條文,只要是涉及「申請離職」等字樣,就絕對不要簽
因為這代表是勞工自己申請離職,而非公司資遣!
還有勞工是有交接工作的義務的,最好是雙方簽署一份交接文件,拍照錄影存證
若已有文件證明交接完畢,後續公司要求任何形式的交接可以不配合
二、 辦理失業給付#
1. 前往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失業給付認定#
前往辦理失業給付認定之前,可以先透過電話預約時段,避免在現場等太久
辦理所需要的必要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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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願離職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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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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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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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扶養的父母或小孩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
2. 失業給付認定流程#
申請失業給付需經過14天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的期間 (失業認定)
大致上流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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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認定 (14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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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次認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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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認定
失業認定期間若確實找不到工作,就可以申請初次認定
只有認定成功後才會提供給付
失業認定流程#
進入勞動力發展署後,會需要先填寫申請書及工作介紹卡,工作部分就是看現場提供的廠商及工作有哪些,自己填寫
在申請流程中,櫃台人員將會詳細將所有須知都講清楚,
在認定流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,櫃台人員將會開一張介紹卡(可自行選擇哪家廠商),必須在14天內自行求職並且填寫完畢,透過掛號或是親自繳納的方式提供給人員,否則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認定
←目前我在這個認定的步驟,如果有後續將會繼續更新
3. 失業期間的工作#
成功認定後的失業期間是可以找工作的,但是如果超過「基本工資」(撰文期間最新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29,500元),就不得請領失業給付
4.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#
在領取失業補助的期間若提早找到工作,就可以領取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
發生被資遣的事情,沒有人願意,所以請各位要爭取自己的權益